吉林市林业局职能
一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、发展林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相关政策、法规的实施细则,加强林业法制建设;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、规划和计划。
二、组织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
三、负责森林资源管理,掌握资源变化,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;负责林政管理,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。
四、检查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、林业站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发展乡村林业。
五、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;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。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。
六、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,组织管理林业基金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、税收、信贷管理工作。
七、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、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;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。
八、组织指导全地区林业分类经营工作。
九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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